評鑑小組成員對於查核、評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 此關係者為查核、評鑑對象之負責人。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查核、評鑑事宜與查核、評鑑對象之負 責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查核、評鑑對象負責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