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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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查核評鑑暨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15日

制定依據

1. 殯葬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91年7月17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殯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
  並辦理評鑑及獎勵。
  前項查核、評鑑及獎勵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立法理由〕
  明定殯葬設施管理之查核及評鑑獎勵。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
  優良者,應予獎勵。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實施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
  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與獎勵
  ,俾發掘問題並輔導改善,以提升經營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