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68
人,瀏覽人次:
88336450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高雄市動產質借營業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
本基金應於市庫代理銀行或其他經市庫主管機關同意之金融機構設立專 戶存支。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