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30日

條文關聯

  位於山坡地地區者,申請基地範圍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得的超過百分之
  三十,且應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三章第一節山坡地基
  地不得開發建築認定基準之規定辦理。
  前項平均坡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編第十三章之平均坡度定義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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