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申請載運廢棄物進廠者,須依本廠申請程序,取得本廠核准後,始得進
  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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