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檢舉動物保護案件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28日

條文關聯

違反本自治條例之同一行為有二名以上檢舉人檢舉者,檢舉獎勵金由最先
提出具體事證且因而查獲者具領;不能分別檢舉之先後或共同檢舉者,平
均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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