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組主任。
本所置醫師、醫事檢驗師、護士。
第一項醫療組組主任由本所醫師兼任,行政組組主任由相當職務人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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