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613005192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9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6年2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澎湖縣 / 組織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12月31日澎湖縣政府八十八澎府秘法字第74465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9條;並自8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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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2月21日澎湖縣政府八十九澎府行法字第04878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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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6月15日澎湖縣政府八十九澎府行法字第30902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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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6月27日澎湖縣政府九十澎府行法字第30179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 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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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0年8月29日澎湖縣政府澎府行法字第 4457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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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13004582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9條及編制表;並自100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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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7月6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1024642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5條、第7條、第9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4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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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澎湖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613005192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9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06年2月1日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所置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前項所長職務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
兼任。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
四年八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
百零六年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