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府置參議,承縣長之命,副縣長之指導,並受秘書長之監督,辦理縣政
設計、法案審核、協調各處、局業務,並備諮詢有關縣政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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