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申請歸還運用有價證券擔保品時,依下列程序之一
辦理:
一、由證交所保管劃撥帳戶辦理轉撥者,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透過證
交所將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接獲通知後將有價證券自證交
所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之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
二、由證券金融事業保管劃撥帳戶辦理轉撥者:
(一)由證券金融事業操作「借貸證券撥出申請」交易(交易代號K5
4),通知本公司。
(二)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相關資料通
知本公司。
(三)本公司接獲前二目通知並確認轉撥資料無誤後,將有價證券自
證券金融事業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之融資融券專戶撥入證券商
或證券金融事業之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並將處理情形通知證
交所或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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