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處分有價證券擔保品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相關資料通知本公 司。 二、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不辦理轉撥時,應操作「撤銷證券借貸異動」 交易(交易代號K56),通知本公司。 三、本公司接獲第一款通知,並確認無第二款通知,將有價證券自證券商 或證券金融事業之證券借貸擔保品專戶撥入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開 設之違約處理專戶,並將處理情形通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