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照度計之最小分度值,如為類比指針式照度計,則不得超過各個測定範
  圍中最大測定值之百分之二,如為數位式照度計,則不得超過各個測定
  範圍中最大測定值之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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