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18
人,瀏覽人次:
9308661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五百十二條
照度計經照射相當於測定範圍最大照度值三分之二之光輻射量後,使之 以一定比率減低至零時之顯示值,不得超過該測定範圍最大照度值之百 分之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