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之外展農務工作,其雇主屬農會、漁
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
許可。
外國人從事外展農務工作,其服務契約履行地應具有從事農、林、牧或養
殖漁業工作事實之場域。
依本標準規定已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工作之一者,不得申請使用外展
農務服務:
一、海洋漁撈工作或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
二、製造工作或中階技術製造工作。
三、屠宰工作。
四、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或中階技術農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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