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登錄專戶「代保管明細」之有價證券所有人或「現股設質明細」之質權人
持實體有價證券向發行人辦理換發時,應檢具原留印鑑、實體有價證券及
發行人通知換發文件,向發行人申請辦理持股明細調整作業。
發行人審核無誤後,操作「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交易(交易代號 673
)通知本公司。
有價證券全面無實體發行之發行人,彙總有價證券所有人歷年未領實體有
價證券辦理換發時,應填具「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簽蓋股務
單位印鑑),及製作持股明細調整之電腦媒體,經股務主管於「登錄專戶
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簽章確認後,得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操作「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673S),將
    有價證券由登錄專戶之「代保管明細」調整為「證券所有人明細」。
二、採線上整批辦理者(每日合計五千筆以內),操作「登錄專戶持股明
    細調整傳檔」交易(交易代號 BOS),及「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查
    詢」交易(交易代號 K64),核對媒體資料無誤後,當日一次操作「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確認撥轉」交易(交易代號 K63),將有價證
    券由登錄專戶之「代保管明細」調整為「證券所有人明細」。
發行人辦理前項作業,不適用第一項有關有價證券所有人申請持股明細調
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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