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資源回收場作業:
一、作業人員應穿戴口罩、安全眼鏡、防割(穿刺)手套及安全鞋等個人
    防護具,並維持良好精神狀況。
二、鏟裝機、壓縮機、打包機應依自動檢查計畫執行作業檢點,以維人員
    安全。
三、重機具操作(含抓斗車、鏟裝機、裝載機及挖掘機等)人員應具有法
    定操作資格,事前劃分作業安全範圍,確認人員及車輛作業安全。
四、堆高機操作應指由受訓合格人員擔任,作業前應實施自動檢查。
五、資源回收場應嚴禁人員吸菸或亂丟菸蒂,以防引燃回收物。
六、資源垃圾須分類暫存,注意堆放高度及安全性,防止傾倒滑落。
七、清潔車輛進場傾卸資源回收物時,需由專人指揮引導。若停放位置具
    坡度路面,駕駛欲離開時,應將車輛熄火、制動,加設檔樁、車輪檔
    或採取其他防止車輛滑動措施。如不慎發生車輛失控滑溜時,應在安
    全許可下大聲呼叫,令前方人車緊急避難(開)即可,不可貿然上前
    追(檔)車,避免車輛攆壓撞擊等重大意外。
八、資源回收物出貨時應避開各區清潔隊出場之尖峰時段,以免造成場地
    壅塞。
九、輸送機運轉時,應注意各軸承、滾輪間之捲夾危害;保養維修時,應
    確實遮斷電源關閉,嚴禁穿戴手套。
十、採人工分類回收物時,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避免重覆性動作造成肌
    肉骨骼傷害。
十一、使用挖土機作業前應實施自動檢查,劃分作業管制區,並嚴禁人員
      車輛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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