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汽車里程計費表送請檢定機構定置檢定前,其外穀除必要時,由標準檢
  驗局自行鉛封左右兩處外,應由製造或輸入業者自行鉛封左右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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