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產品追溯程序,規定產品追溯性之範圍與所要求之
紀錄。
〔立法理由〕
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產品來源及流向之追溯程序,及其範圍與紀錄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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