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焚化廠廢棄物傾卸平台作業:
一、清運車輛載重不得超過額定載重,如經地磅過磅後發現超載,則禁止
    入廠,原車駕回。
二、清運車輛應依規定行駛至入口處靜止線等候指示燈由「紅燈」轉為「
    綠燈」時,或依現場指揮人員引導,方可進入傾卸平台。
三、清運車輛如須執行掀開網體或覆蓋網體作業時,須遠離傾卸門,並採
    取防止墜落措施後,方可作業。
四、車輛準備倒車至傾卸口時,隨車人員應先行下車指揮,駕駛應保持倒
    車速度不可過快,避免衝撞傾卸門檔。
五、車輛倒車達定點後,確實拉起手煞車,如設有車輛安全掛勾者,應將
    確實扣牢使用,防止車輛掉落貯坑。
六、執行傾卸作業時,舉升車斗速度不得過快,並嚴禁人員站立車體後方
    ,避免造成撞擊或墜落。
七、隨車人員發現裝載物有燜燒情形,應立即停止作業,通知現場指揮單
    位進行處理。
八、關閉車斗前,隨車人員須確認無異物,同時駕駛確認隨車人員位處安
    全位置後,方始得操作。
九、傾倒垃圾完畢後,應清理該傾卸門區域之整潔,確認車尾(抓)斗、
    車廂及滲出水閥門關閉後,方可將車輛駛離傾卸區。
十、進行傾卸門警戒作業區者,須繫上防止墜落之安全帶,避免人員墜落
    貯坑。
十一、傾倒垃圾過程如遇異常狀況或人員墜落時,應立即按下控制箱上方
      之「紅色緊急按鈕」,停止垃圾吊車作業,並通知傾卸平台控制室
      人員,立即採取後續搶救工作。
十二、垃圾傾卸平台區內嚴禁洗車及排放污水,以免造成傾卸平台濕滑。
十三、進入傾卸平台區域,人員嚴禁穿著拖鞋或光滑平底鞋,避免作業不
      慎滑倒或跌落貯坑。
十四、人員進入傾卸平台作業時,嚴禁吸菸、飲食、酗酒,並遵守現場安
      全標示。
十五、作業人員須遵守各廠(場)訂定之作業管理要點及本局相關安全衛
      生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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