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度量衡器施檢規範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8月12日

條文關聯

  汽車里程計費表經由廠商裝修完成後,其與車體連接處應即由裝修廠商
  鉛封前端,輪行檢定合格後,再由檢定機構鉛封末端。
  前項鉛封均不得遮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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