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本標準本次係全案修正,並自發布日施行,爰依法制體例修正施行日
    期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