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因事赴國外,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二、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
    )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立法理由〕
一、為保障接受召集人員遷徙自由,及顧召集公平性,宜於法令規範內採
    取侵害最小程度之限制,爰明定因故出國(境)無法即時返國接受召
    集或正值召集期間,而得申請免除召集之範圍。
二、另為防止接受召集人員假藉出國(境)逃避召集,訂定公告召集日程
    後始排定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