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大學得設教學醫院,辦理醫師與其他醫事人員訓練及繼續教育,並接受
本大學學生臨床見習、實習。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第二條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