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發布,
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後,曾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三
年五月十四日。國防醫學院茲為因應重大軍事事務革新,提升國防醫學院
與國內、外其他醫學校院競合對等性,因應招生、師資培育、延攬研發人
才等教育競爭必須推動事項,以強化軍陣醫學發展量能,支援建軍備戰任
務,業經教育部於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同意自 114學年度起改名為「國防
醫學大學」(以下簡稱本大學),爰修正本規程,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國防醫學院」改名為「國防醫學大學」,爰修正本規程名稱為
「國防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二、配合國防醫學院改名,將簡稱「本學院」修正為「本大學」。(修正
條文第二條至第十四條)
三、為提升研發單位組織層級,將「研究發展室」修正為「研究發展處」
。(修正條文第五條)
四、增列各學院、源遠書苑與其所屬學系(科)、中心、室主管職位及其
任期制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
五、修正本規程施行日期,自發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