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理退稅申請之主管稅捐稽徵機關如下:
一、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自行或委託境外代理人申請者,為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
二、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委託境內代理人申請者,為代理人所
    在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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