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條文關聯

前條獎勵之方式,由本部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座、獎勵金,或以其
他方式獎勵之。
〔立法理由〕
明定經本部審查通過予以獎勵者之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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