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獎助應受保護人就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1月08日

條文關聯

  具有特殊才能或積極奮發足為模式而家境困難者,得檢附居住地村里長
  或警察機關出具之清寒證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校長專案推荐,送由當地
  更生保護分會彙轉本會,經提請本會常務董事會通過後,核發每學年一
  次之生活補助金或他項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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