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特殊才能或積極奮發足為模式而家境困難者,得檢附居住地村里長 或警察機關出具之清寒證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校長專案推荐,送由當地 更生保護分會彙轉本會,經提請本會常務董事會通過後,核發每學年一 次之生活補助金或他項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