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所辦理之航空人員體格檢查紀錄應保存十年,並
應每年定期將工作紀錄擇要陳報民航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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