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件三及第五條附件四,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新增第二項,明定修正附件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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