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64
人,瀏覽人次:
95437985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公積金由局長或其指定之人員斟酌左列情形提撥使用: 一、本局人員因公執行職務致身體或財務遭受損害時。 二、本局辦公費用或特別辦公費用不足時。 三、本局同仁互助金不足時。 四、其他與檢舉或查獲有關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