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21
人,瀏覽人次:
95828819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審議後,於審議決定(以下稱審定)前,得撤回之;其經撤回 後,不得就同一爭議之事實再行申請審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