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條文關聯

回收業、處理業應依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申
請、變更、展延登記及申報作業。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辦理及申
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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