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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行銷、訂約、資訊揭露及風險管理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4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信託業對於申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人之身分及資金來源,應確實 遵守洗錢防制法、信託公會訂定之信託業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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