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交易報告書及對帳單應遵循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對帳單,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委託人、受益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委託人、受益人之代號或標示
    。
二、信託契約之編號或其他足以識別個別信託契約之代號或標示。
三、對帳單基準日。
四、對帳單基準日之信託財產目錄(例如信託財產之名稱、數量、價額等
    )。
五、對帳單基準日信託財產之運用及財務概況(例如運用標的、日期、損
    益(或參考價值)及收支計算情形等)。前述記載內容得依委託人與
    信託業之約定為之。
六、涉及利害關係交易者,該利害關係交易情形。
七、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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