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部位監視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於執行市場監視時,依結算會員財務或未沖銷部位狀況訂定下列限
制標準:
一、調整後淨資本額占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比例如下:
  (一)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未達一億元之個別結算會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
        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三十。
  (二)指撥專用營運資金達一億元以上而未達二億元之個別結算會員調
        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二
        十五。
  (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或最低實收資本額達二億元以上之個別結算會
        員、一般結算會員及特別結算會員調整後淨資本額低於未沖銷部
        位所需之結算保證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二、淨部位損失額(結算會員保證金帳戶淨值低於未沖銷部位保證金總額
    之差額)達其調整後淨資本額之百分之六十。
三、新增部位所需結算保證金逾其超額結算保證金總額。
〔立法理由〕
一、同第五條說明,爰刪除本條第一項第二、五款,有關未沖銷部位總額
    占其市場部位總額及各類選擇權單一序列未沖銷部位總額之限制標準
    ,另增訂第六條之一規範之。
二、本條文第一項第三、四款配合修正款次為第二、三款。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