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測驗得分區同時舉行,有關收費標準、測驗日期、時間、應考科目、 應考範圍、及格標準、分區方式、命題及閱卷之研議、合格證書之核發 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委由證基會於測驗簡章中訂定之。 前項測驗簡章內容之訂定及變更,由證基會於每次舉辦測驗前會本會同 意並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本測驗及合格證明文件之製發,委託證基會,其委託及嗣後變更委託事 項,應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