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有關告知內容如有變動應通知投資人:
(1) 變動之認定:如修正期貨信託基金銷售契約約定涉及通路報酬變動或
    銷售機構適用之費率級距變動或期貨信託基金說明會及員工教育訓練
    年度贊助費用逾揭露門檻,致銷售機構就個別基金收受之通路報酬變
    動者,應通知投資人。
(2) 通知時點:變動後一個月內應通知投資人。
(3) 通知方式:得採公開網頁、電子郵件、簡訊、專函或對帳單等文件或
    其他投資人同意之方式為之。
(4) 通知對象:以通知時持有基金之投資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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