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書狀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增訂第二項,規定本規則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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