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任(派)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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