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中英文雙語證書,格式如附表三。
一、現行條文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規範,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落實我國推行雙語國家政策,以及國際化證書具國際辨識性,爰修 正本獎章證書之格式,以中英文雙語並列方式呈現,並配合修正附表 三。 三、又本獎章證書之格式已改採中英文雙語證書,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項 後段頒給外國人者並附譯本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