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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條例施行前,各機關(構)、學校已核准留職停薪或依法停職人員, 暫不予改任。但自回職復薪或復職之日起,應即辦理改任換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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