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94
人,瀏覽人次:
9079550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17日
制定依據
1.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中華民國89年3月13日
第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其他法律規定任用之現職醫事人員,具有第五條所定 任用資者,按其原銓敘之資格予以改任換敘;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適 用原有關法律規定。 前項改任換敘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