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34
人,瀏覽人次:
90714788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26年1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任用人員資歷之審查)
擬任之蒙、藏人員,於送請任用審查時,其學歷、經歷應提出證明文件, 如不能提出時,得由蒙藏委員會查核證明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