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26年1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26年 1月12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10條,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26年3月24日國民政府定自26年4月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6年9 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60030976號公告發布第5條、第6條所列屬「蒙 藏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6年9月15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法規體系: / 考試 / 銓敘 / 任用

法規異動

制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