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技術人員,應經考試及格。 技術人員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其屬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 科者,得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之規定,除筆試以外,另採二種以上 方式行之。 前項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及其考試規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 定之。 第二項之筆試,以有關技術科目為限;其筆試所佔成績,不得逾百分之 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