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人員,已參加退休人員保險者,如具有本條例規定之公務人員 眷屬身分,得自願選擇參加本保險,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人員自願參加本保險後,其已參加之退休人員保險應予停保,如將 來不具參加本保險之公務人員眷屬身分時,仍得恢復退休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