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7日

條文關聯

  退休公務人員,已參加退休人員保險者,如具有本條例規定之公務人員
  眷屬身分,得自願選擇參加本保險,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人員自願參加本保險後,其已參加之退休人員保險應予停保,如將
  來不具參加本保險之公務人員眷屬身分時,仍得恢復退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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