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幼兒團體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每一幼兒之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保險內容之給付項目及給付金額如附件。
  幼兒死亡時,由教育局另發給新臺幣十萬元之慰問金;致殘廢時,另發
  給保險理賠金額十分之一之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由教育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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