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八里鄉公立公墓暨納骨塔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23日

條文關聯

  營葬時不得破壞墓園內任何設施及毀損他人墳墓,違者應負法律上一切
  責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