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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新莊市公有游泳池收費標準及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月票之使用限本人使用。月票申請後,除可歸責於游泳池管理責任外不 得要求退款。遺失時得檢附切結書、申請書申請補發,補發之月票使用 期限自補發日至原月票使用期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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