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一般廣告物,應俟廣告物許可證發下後始可動工。有關工程建 築者,由警察局送會工務局審查合格後,通知其動工,完工後由工務局 派驗,其合於雜項工作物者,應申請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電動廣告有 關用電安全,應經電力公司檢查合格後,始予發給許可證。